面试
根据笔试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学段的学科招聘数额3倍确定面试人选,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面试,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∶1的,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。
面试采用说课及答辩、说课及答辩加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,满分为100分,60分合格。其中计算机、音乐、美术、体育、幼教专业采取说课、答辩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,说课答辩、专业技能测试分别占面试成绩的70%、30%。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《面试准考证》。《面试准考证》于规定时间内容凭本人身份证到人才服务中心领取。
面试结束后,按考生的笔试成绩占50%、面试成绩占50%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,并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上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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